区域销售商概念
经销商的认证、考察、审批办法
为促进本公司业务发展,尽快开拓各地市场,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在一定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省级(或地市级)经销商。经销商在本公司限定的范围内独家经销(不包括我公司独立发展的行业经销商),按计划开拓市场并完成经销协议中所约定的销售额,获取经销利润。
经销商基本条件
1. 经销商应是独立注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公司,且具备长远的投资眼光;
2. 经销商具有成品油或与成品油相关化工产品的推广经营经验,与当地石油销售公司/政府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 经销商应在当地商业圈显著位置有独立办公场所,独立办公区应在15平方米以上;仓库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
4. 经销商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流动资金≥20万),资金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
5. 经销商经销博纳士产品应稳定配备工作人员3人以上(管理、商务、服务、销售),并能接受持续的提升培训;
6. 经销商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应与博纳士销售经理共同完成当地的市场拓展计划;
7. 经销商须保证合作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经营其它同类产品;
8. 经销商在与博纳士正式签订经销合同时,须按照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考核制度的要求,同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明确经销地区和考核要求;
9. 经销商必须认同博纳士的企业文化,认可博纳士的市场管理模式,愿意随时接受博纳士市场营销部的市场管理与监督
经销体系的发展原则
1. 坚持“互惠互利,互相支持,风险共担,长期发展”的双赢合作原则;
2. 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直接考察认证;
3. 坚持经销商布局合理,固定区域只发展独家经销商;
4. 中长远目标,在全国范围内二级以上城市中发展100家经销商
加盟博纳士经销体系的审批步骤
经销申请:
经销商了解情况后,填写并递交《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经销商申请表》。
资格审批:
市场部对加盟方进行具体的资格审核,如初审符合发展经销商的基本条件,则发展为意向性经销商并转向销售部。否则,则反馈回申请者并在销售助理存档。
营销方案核察:
市场营销部对销售部与经销商共同制定的营销方案进行审核,即对模拟试运营状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如经过市场部审核,则将该方案上报销售总监。营销方案审批通过,则转给首席运营官拟定正式经销合同。
协议签署:
经总经理审批后与经销商签署合作协议并且正式发布认证。
加盟铜牌:
正式授予“BONUS产品授权经销商”的标志。
正式营运:
经销商应严格依据公司营运规范的要求进行正式营运
特别提醒:
从加盟申请到通过模拟试营审批,时间一般应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如果超时未获得任何答复,请咨询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营销管理部:电话:010-62756346
联系人 :王辉。
申请成为“BONUS产品经销商”的方法
电话申请:
致电“博纳士市场营销管理部”:010-82867529 (王娟)
传真申请:
传真“博纳士公司市场营销部”:010-82867529
Email申请:china-bonus@163.com
真诚欢迎您加入“BONUS产品经销联盟”,获得商机无限!
如果您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博纳士市场营销部!
您在申请加盟过程中,博纳士市场营销部将随时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
经销商的认证、考察、审批办法
准经销商通过填写《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加盟越隆博雅经销联盟,市场营销部将按照《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资格评估表》(点击下载)的要求进行资格考评,通过资格评估的准经销商,市场营销部将通知销售部及该准经销商共同完成该准经销商拟经销地区商务拓展计划并模拟正式运营
商务拓展计划完成时间:
如该准经销商申请为市级经销商,则此商务拓展计划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该准经销商申请为省级经销商,则此商务拓展计划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地区商务拓展计划》(市场部拟定标准)完成后,由准经销商与销售部提交给市场部审核,市场部审核通过后,上报至销售总监。
销售总监批准后,拟定《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合同书》。
《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合同书》正式生效之日起,经销商须严格依据合同要求履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在运营初期三个月为试运营,经销商负责人每月按照《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地区商务拓展计划》的要求进行自我评测完成情况,并将汇报材料(《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地区商务拓展情况报告》)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将相应评测结果传真到市场营销部备案。
市场营销部依据商务拓展情况报告和市场部复查意见决定是否对该地区进行不通知式的实地营运质量考评,如相应数据需要考证,则出具《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地区营运质量报告》,实际运营情况达到经销合同要求则由市场营销部发布《北京博纳士有限公司经销商确认书》(点击下载),并发予授权证书。
经销商考核期间的表格填写说明
| 填表时间 |
表格名称 |
备注 |
| 加盟申请 |
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申请表 |
申请经销商法人代表填写,市场部初审并确认是否进入下一流程 |
| 资格审批 |
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资格评估表 |
销售部商务代表填写,市场部审批 |
| 商务计划 |
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地区商务拓展计划 |
销售部与准经销商共同完成,市场部审核 |
| 试营考察 |
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地区商务拓展情况报告 |
经销商负责人填写,销售总监审核 |
| 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地区营运质量报告 |
市场营销部填写,首席运营官审批 |
| 正式营运 |
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确认通知 |
总经理签发认证 |
经销商升降级考察审批制度
1. 各意向合作经营实体结合自身的实际营运能力,向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提出加盟经销升级申请,市场营销部将依据
《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的认证考察审批制度》 进行考核认证经销商。
2. 各经销商得到《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确认通知》后,市场营销部将在每季度末按照《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合同书》和《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地区商务拓展计划》对上季度所有的经销商进行综合测评。考评的结果分为:“合格”“降级”,其中“降级”的经销商名单将在本季度首月25日给以书面通报。
3. 被“降级”通报的经销商须在通报公布的一周内提交正式书面报告,说明《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合同书》及《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地区商务拓展计划》未能如期完成原因及今后改善意见。
4. 市场营销部将依据“降级”的原因、性质和经销商书面反馈报告的内容,决定是否另行派员到达经销商经销区域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5. 被“降级”通报的经销商在公布“降级”通报之日起,取消其正式经销商资格,降级为试营运经销商。如该经销商愿意继续经销,则签署《补充合同》并严格依据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考核政策的规定履约。市场营销部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转予市场部、销售部调整《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地区商务拓展计划》。如被降级经销商不愿意继续成为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商,则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双方依据签署的《北京博纳士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合同书》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正式经销商降级为试营运经销商后,经审核合格后准许其重新成为正式经销商。 |